2016年,上海PM2.5年均濃度降至45微克/立方米,提前一年完成降至50微克/立方米的目標,接下來,更嚴格的要求在“十三五”末等著。
4月24日,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做客由新華社、上海人民廣播電臺、解放日報社等單位共同主辦的“2017上海民生訪談”時表示,到2020年年底,上海PM2.5年均濃度要降至42微克/立方米左右。實現這個目標,上海本地排放的主要大氣污染物(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揮發性有機物等)總量要比現在分別再削減約三成。
正研制大氣污染深化治理方案
上海還將依托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,推進區域內滬蘇浙皖三省一市共同減排,實現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的共同改善。“各掃門前雪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大氣污染問題,必須聯防聯控,這絕非口號,而是實際需要,大勢所趨。”張全表示,無論是需要治理的大氣污染結構,還是面臨調整升級的產業結構,長三角區域內大多數城市都有近似基因,這是聯手的基礎。
前三月處罰水平接近前年全年
上海近年來在環保上的進步,離不開鐵腕執法,尤其是新《環保法》實施以來,上海環保執法力度不斷攀升。
據透露,今年前3個月,相關處罰金額已達1.31億元,同比增長172.6%,接近2015年全年的處罰水平;期間,上海環保部門已向公安部門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5件。被查處的環境違法行為主要集中在建設項目、大氣、水和危廢等領域,這反映出上海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、全面落實大氣、水、土十條等工作初見成效。
不過,執法過程中仍有不少困難要克服。張全坦言,目前上海環境監察人員只有400余人,而大中企業多達9.2萬家,環保執法難以做到“全覆蓋、全過程、全天候”。同時,許多環境違法行為已由“面上”進入“地下”,環境違法的隱蔽性更加提高、技術手段更加高明,如通過暗管、滲坑偷排污染物、篡改監測數據、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等逃避環境監管的行為,客觀上增加了環境監管的難度。如果執法人員對不同行業的生產工藝不了解,不熟悉相關法律、標準,就不能保證監管效果。
針對上述情況,上海正在制定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的改革方案。張全表示,這項改革重點解決三個問題,首先是建立責任明確、督察到位、追責有力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;其次,是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統一性、獨立性和權威性;第三,是進一步強化基層環保隊伍和監管能力,推動環保監管重心下沉、落到實處。
名錄內企業須申領排污許可證
許多復雜的環保問題,可以通過機制創新來解決,比如推行排污許可證。排污許可證相當于一份“合同”,標明企業每年允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、濃度、總量、排放方式和去向等內容,要求企業作出承諾。沒有能力控制污染排放水平和提高治理能力的企業,等待他們的是加倍的排污費、更嚴的超標排放處罰,直至無法獲得排污許可,被“市場之手”清退。
據透露,今年7月1日起,納入國家管理名錄的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限內申領排污許可證,而且要按照許可證的規定排污,環保部門將依證進行監管。應領未領排污許可證的單位逾期嚴禁排污,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污的,環保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處罰。